农村大集,是中国农村传统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发展历程的重要支撑,较好地促进了本地农村生产物资的交易流通,也就近满足了农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。时至今日,农村大集在农村地区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,有的甚至已成为当地的文化符号和乡愁载体。
但不可否认,与普通城乡农贸市场相比,农村大集时间不固定、摊位不固定、商贩不固定、商品不固定的特点明显,特别是销售的农产品,多为附近村民自产自销,季节性、流动性强,可监管性、可追溯性差。受制于农村大集这些特点和农民传统交易文化传承、乡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等因素的制约,多年来,一些农村大集不仅环境卫生堪忧,与当前来之不易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格格不入,而且经营秩序不规范、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时有发生,有些企业生产的残次品和过期产品,变更包装后还能继续在农村大集流通。更重要的是市场管控力量薄弱,不排除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大集仍有零星、隐蔽的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。
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会同市场监管、规划、公安、卫生健康等部门,把农村大集一并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,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,抓住今年常态化疫情防控、决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利契机,在农村大集整合布局、市场规范管控、环境卫生整治、特色底蕴打造等方面综合施策,切实把农村大集管理得更加规范、更具特色、更有乡愁符号特征。
农村大集要顺应形势演进,走整合发展之路。随着农村城镇化、市场化、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农村交通和网络条件不断改善,零售电商和快递网点不断普及,网上购物、超市购物已成为越来越多农民的首选。但与此同时,很多村庄人口却不断减少,“空心化”日趋严重,“合村并居”正成为一些地方节约行政成本的现实选择。在此情况下,农村大集作为农耕文明留存下来的传统交易场所,要继续为农民服务、受政府监管,就必须顺应客观形势和历史演进规律,按照“取缔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、合并交易量小且间隔距离较近的、压缩交易时间过长摊点分布过散的、改进开集设置不合理影响周围环境和交通的、提升交易量大且当地文化特色鲜明的”原则,以撤、并、缩、改、提为手段,对现有农村大集进行整合和重新布局。
农村大集要加强市场管控,走规范发展之路。农村大集坚持属地管理、乡镇为主的原则,乡镇政府根据本县(市、区)关于农村大集发展的专项规划和要求,及时制定本乡镇大集发展规划和建设、管理方案;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村大集的监督管理,对农村大集经营秩序、交通秩序、食品安全、动物防疫、消防安全、建筑安全、重大疾病防控、文明创建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;大集所在地村委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。
农村大集要突出环境整治,走卫生发展之路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,围绕“整洁、卫生、规范、有序”总目标,坚持问题导向、分类施策、一集一策,将规范保留的农村大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,融入“清脏、治乱、增绿、控污”工作。要认真落实大集垃圾管理制度,强化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,及时清扫、收集、转运、处理生活垃圾,做到日产日清;要加强动物及其制品各流通环节监管,严禁未经动物检疫合格就上市交易、严禁防疫防护措施不完善就进行动物屠宰、严禁动物内脏和遗弃制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;要加强大集周边塘沟清理,及时清理河岸白色垃圾、杂物,打捞塘沟水面漂浮物,严禁病死畜禽直接丢弃,杜绝生活污水、厕所粪污直排;要加强畜禽养殖管理,农民自养的家禽要集中关养,畜禽粪污及时清扫,避免人直接接触禽畜、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,防止病毒传播;要督促指导大集所在镇、村开展房前屋后、屋内屋外等“四害”滋生地的消毒杀菌工作,加大对农村大集垃圾清运点、垃圾桶、运输车辆、转运站、垃圾处置厂的消杀频次。
农村大集要体现当地文化,走特色发展之路。农村大集作为传统农耕文明的历史留存,不仅是当地农民的物质交易场所,更是农民身边隔十天半月一场的民俗文化盛宴。把农村大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,整治的不仅是卫生环境,更重要的是提升大集的文化环境,既可以组织本地优秀的社火团队、秧歌队以及民俗文化、民间技艺展演展示,丰富农民文化大集内容,营造浓厚的乡土民俗文化氛围,也可以开展以小游戏为主的有奖趣味游艺活动,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,拉近与群众的距离,丰富农民群众文体生活,又可以组织农民才艺大赛和现场送书画、送科技、送卫生、送服务,让赶大集真正成为当地农民的购物节、展览节、科技节、文化节、民俗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