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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排污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,特别是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排污违法行为,要坚决依法严惩。”李克强总理在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。
当天通过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(草案)》,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、对环境影响程度等,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,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。
李克强说,实施排污许可管理,不光是个发证的问题,也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。必须强化企业承诺制,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跟上。我们的责任和工作量不是小了,而是更大了。
条例明确规定,排污单位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、公开排放信息。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,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、停业、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,提高违法成本。
NO.1关于印发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》的通知
2016-12-23
为贯彻落实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6〕81号),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、审核、发放、管理等程序,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地可根据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》,进一步细化管理程序和要求,制定本地实施细则。
NO.2发布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》
2017-01-05
《规定》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,依据《环境保护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和《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从国家层面统一了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,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排污许可证申请、核发等工作,是实现2020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,同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基础。
NO.3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发布
2018-01-17
《管理办法》是对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》的延续、深化和完善。《管理办法》在结构和思路上与我部已发布的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》(环水体〔2016〕186号)保持一致,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。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,结合火电、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,对排污许可证申请、核发、执行、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,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。
NO.4关于公开征求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2018-11-05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公开征集意见。
NO.5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(草案)》通过
2020-12-09
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(草案)》,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、对环境影响程度等,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,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,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、公开排放信息,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,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、停业、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,提高违法成本。